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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岗位人员的通知
2014-10-30 15:3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现有学生人数,本着有利于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原则,拟在教学系设置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岗位,在系主任领导下分管本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设置原则  

(一)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岗位原则上为副处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同意可设置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正科级或副科级岗位。  

(二)学生人数原则上超过1000人的系先设置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岗位,待选聘后,由学院统一调配;学生人数小于1000人的系,由学生工作助理协助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分管本系学生工作,是系学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二)负责本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负责本系学生安全稳定和学风建设工作。  

(四)负责本系政治辅导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  

(五)承担本系党建、团建工作任务。  

(六)完成学院和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条件  

(一)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岗位(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中共党员。  

(二)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处级)岗位任职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国家人事部门确认的中级职称;  

3、在学院正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每次年度考核均评为称职及以上等级。  

(三)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正科级)岗位任职条件  

1、在学院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每次年度考核均评为称职及以上;  

2、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 3)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科级)岗位任职条件  

1、在学院工作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评为称职及以上;  

2、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硕士学位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四、聘期与待遇  

(一)聘期  

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岗位干部聘任期三年,其中第一年为任职试用期,从学院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间计算。  

(二)待遇  

1、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处级)岗位职务津贴600/月;  

2、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正科级、副科级)岗位职务津贴500/月;  

3、学工助理(正科级、副科级)岗位职务津贴300/月。  

五、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选拔干部程序暂行规定》(华院〔200918号)的规定。具体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报名  

1、时间: 201231215日。  

2、方式:各单位按本方案公布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要求、推荐(自荐)范围和具体时间安排等事项,通过推荐或自荐的方式,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竞聘申请表》或《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岗位人员推荐表》,于 315前递交人事处。  

3、现在岗的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干部也可参加此次岗位竞聘。  

(二)资格初审  

人事处会同党办、学生处,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竞聘者进行任职资格初审。  

(三)竞聘演讲  

1、时间: 2012320(星期二)下午14:00  

2、地点:另行通知。  

3、由学院组成评委会进行审议。  

4、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竞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阐述自己竞聘的理由及任职后的工作设想。以抽签方式确定演讲顺序,演讲时间为5分钟,演讲时必须使用PPT  

(四)演讲结束,评委向竞聘者提问,对竞聘者进行考核评分。  

(五)学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考察具体人选。  

(六)人事处组织考察。  

(七)院长办公会研定后进行公示。  

(八)报董事会批准后聘任。  

六、注意事项  

(一)参与竞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抓紧时间做好演讲准备。  

(二)报名人员在填写申请表时要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各项内容,并亲笔签名,同时附上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内做好文件传达工作,确保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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