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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4-10-29 17:01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信息分类

学院信息分为以下12类:

序号

目录分类

序号

目录分类

1

学院基本情况

7

学生管理工作

2

学院章程与规章制度

8

人事管理工作

3

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9

财务与资产设备管理

4

人才培养

10

对外合作交流

5

招生与就业工作

11

突发事件

6

学风建设与科研工作

12

其他公开事项

二、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每年更新一次。

2.公开形式

1)网络,包括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校内各单位网站、学生网络论坛;

2)会议,包括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师生恳谈会等;

3)校报校刊、校内广播、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大事记、会议纪要、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书记信箱、新闻发布会;

4)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及其他新型信息传播工具;

5)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校内单位办公场所均可查询有关公开信息。

3.公开时限

学院产生的各类信息,信息责任单位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申请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受理师生员工、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学院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除已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行政楼504

联系电话:020-82668980            

传真号码:020-82666999            

电子邮箱:gdhsxybgs@163.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300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可通过邮寄或当面递交等形式提交至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申请表须列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初步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gdhsxybgs@163.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并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院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院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如未能前往信息公开办公室当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对其此前提交的《申请表》作出确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对申请人之前提交的初步申请备案进行撤销处理。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和提供信息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院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予以相应书面答复。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工作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并处理、回复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行政楼510室(党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300            

联系电话:020-82637788

电子邮箱:gdhsxydw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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