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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20-03-25 16:25  
2020-03-25 17:30

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相当、具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满足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认定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不含兼职教师和行政兼课人员

第二条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积极参加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身心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

(二)技能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的教师,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

1.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等)。

2.近年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够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4.近五年参加学校组织的企业(行业)培训、进企业实践锻炼、指导学生技能竞赛等活动累计一个月及以上,经企业、学校考核合格。

第三条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一般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所在单位推荐。以所在单位推荐认定为主,个人申请相结合,并将《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

(二)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

学校审批后,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条日常管理与工作职责

)教学单位要做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师发展需要,积极引进和培养“双师型”教师,推荐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鼓励教师考取专业技术资格证。

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不少于1项)。

1.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2.参加企业实践锻炼、行业技能培训,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的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第五条相关待遇

(一)“双师型”教师所讲授实践类课程,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在职称评聘、骨干教师培养、推优评先、创新创业导师选派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经学校审核选派,在寒暑假期间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培训学习等,期间按正常出勤发放薪酬福利待遇,并给予相应补贴。

(三)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外出考察学习,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开拓教师视野。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0年3月25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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